新闻资讯
泛亚电竞官网工程建设法规(自整理四川自考)
发布时间:2023-12-03
  |  
阅读量:
字号:
A+ A- A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条款:工程概况,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勘察设计工作的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其它违约事项。

  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总体规划设计(大型联合企业,矿区和水利枢纽),初步设计(必需),技术设计(技术复杂项目),施工图设计(必需)。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招标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费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

  建设法规: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各种社会关系法律、法规的总称。

  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指发生在各种建设活动总的社会关系,具体包括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和民事关系三个方面。

  缔约过失责任:指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反法律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只是合同未能成立,并给对方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效力待定合同: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其不完全具备有关合同生效条件的规定,其效力能否发生尚待确定,依法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方能生效的合同。

  无效合同:指已经订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成立与生效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县级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地级、地级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地级、地级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工程建设保险的种类:意外伤害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安装工程一切险;职业责任险;信用保险。

  无效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征用土地的特点:1、具有一定的强制性;2、国家征用土地时,要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人员的生产和生活,用地单位向被征地单位给予经济补偿;3、被征用后的土地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即集体所有的土地变成了国有土地。

  招标程序过程:1、招标准备阶段(1)、申请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2)、确定招标方式。(3)、申请招标。2、招标投标阶段(1)、发布招标公告(2)、资格预审(3)、招标文件(4)、现场考察(5)、标前会议。3、决标成交阶段。

  投标程序:1、组织投标机构(1)、决策层(2)、技术层(3)、经济层。2、编制投标文件(1)、编制依据(2)、标书的内容(3)、投标书的编制方法。3、投标文件的送达。

  索赔分类:按索赔目的分类:工期索赔,费用索赔。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单项索赔,总索赔。

  索赔原因:施工延期,施工条件变化,工程变更,合同风险分担不均,业主违约,合同缺陷,国家法令的变更,其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1、合同主体的严格性。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3、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4、计划和程序的严格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种类:1、工程范围;(1)、设计、建造及交钥匙承包合同;(2)、施工总承包;(3)、单位工程施工承包;(3)分包合同。2、计价方式;(1)、总价合同;(2)、单价合同;(3)、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价格的合同。

  1、建设工程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有损害事实发生、存在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要有因果关系、违法者主观上有过错。

  2、建设工程法律责任的特殊构成要件:特殊主体、特殊结果、无过错责任、转承责任。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条款:工程概述;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勘察设计工作的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其他违约事项。

  环境保护是指以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继续发展为目的,而实施的有关防治环境问题,保护和改善环境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科学技术的、工程的、宣传教育的各种措施和活动的总称。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环境保护公民责任原则。

  申请范围(意见书和建设用地):(1)新建、拆迁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2)原址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含拆迁房屋)(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建设项目。

  申请范围(建设工程):(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的市政交通工程及桥梁、隧道工程和各类市政管线)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大修工程以及改变建筑原有外貌、结构体系或者基本平面的装修工程;城市道路大修工程。(3)沿道路或者在公共广场设置的城市雕塑等。

  工程建设法律责任是指由于工程建设主体的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法律规定。

  工程项目建设共分五个阶段:工程项目建设前期阶段(投资意向、投资机会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审批立项)、工程项目建设准备阶段(规划、获取土地使用权、拆迁、报建、工程发包与承包)、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生产准备)、工程竣工验收与保修阶段、工程项目建设后评价阶段。

  3)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审批

  4)其他用地和已经批准农用地转用范围的具体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有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名称;建设地点;透支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开工、竣工日期;发包方式;工程筹建情况。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含义:发包方通过合同委托承包方按合同规定为其完成某一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并按预定的价格给予相应报酬,双方在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合同加以明确规定的交易行为。

  连带责任:指在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中两个以上的债务人中,任何一个债务人都负有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投标的禁止性规定:1、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2、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招标投标。3、投标人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4、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5、投标人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以及少量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项目用地。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是指参加或管理、监督建设活动,受建设工程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见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合同的签订:要约邀请(不具备法律约束)、要约(具备法律约束)、承诺(具备法律约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法律、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地方建设规章。

  几个主要的建设法规:城市规划法律制度、建设用地法律制度、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法律制度、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建设合同法律制度、建筑工程法律制度、市政建设法律制度、房地产法律制度。

  建筑许可制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从事建筑活动单位资质制度;个人资格制度。

  建筑许可时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准许、变更和终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建筑活动的具体行为。

  建筑法关于建筑工程发承包的主要规定:1、建设发包与承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2、承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3、建设单位禁止肢解工程发包。4、禁止转包、提倡总承包。

  招标范围: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4、国家融资项目。5、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一是纵向管理方面,即国家队建设工程质量所进行的监督管理;二是横向管理方面:工程承包单位对自己多承担工作的质量管理,再是建设单位对所建工程质量的管理。

  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收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

  工程建设管理法规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工程建设中发生的建设行政管理关系及建设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建设工程质量的特点:影响因素多,质量变动大;隐蔽性强,终检局限大;对社会环境影响大。